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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“男子年会饮酒死亡看2019喝酒致死赔偿标准
时间:2019-01-03
    又到一年一度的年底了,很多公司开始搞公司团建、企业年会,所有工作一年的朋友,都在等待着这个时刻的到来。年会上,公司的领导对大家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,做的好的发年底奖金,做的不好的反思总结,争取来年取得更优异的成绩。近日,2016年发生的”男子年会饮酒死亡“,为各位即将举办企业年会的企业和个人敲响了警钟。
 
    事件简介
    2016年1月31日,义乌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举办年会,公司员工李某在年会活动上自行饮酒后,被同事发现不省人事,立即送至义乌市復元医院抢救,于2月1日凌晨抢救无效死亡。家属就后续事宜与李某所在的公司发生矛盾纠纷。
    南京的老张在年会聚餐时喝了不少酒,回到工作所在地后直接躺在地上,后被发现死亡。公司给死者家属赔了56万元,家属将当天和老张坐一桌的同事老黄告上法庭,索赔20万元。近日,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。
老张是某公司的保安,而老黄是保安队长。2016年1月27日,某公司开年会,当晚公司员工在一家饭店聚餐,一共三桌。老张和老黄都参加了聚餐,坐在一桌。老黄吃饭的时候没有喝酒,而老张喝了不少白酒。由于晚上还有工作,老黄提前就离开了,回到某大厦继续上班。
 
    老张喝完酒后也回到某大厦,他睡在一楼大厅的地面上,垫了被子。第二天凌晨5点左右,另外一名保安发现老张已经死亡,迅速报警并叫了救护车。半个多月后,公安相关部门出具了死亡证明,证明老张死亡原因为酒后意外死亡。事发后,某公司赔偿给老张的家属共计56万元。
 
    老张的家属认为,老黄不应该放任和劝说老张去喝酒,而且也不该让老张就睡在地上,最终导致了死亡。老张的死亡给家里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与精神痛苦,家属多次找老黄协商却遭到拒绝,只能起诉至法院,索赔经济损失20万元。
    老黄提出,当晚是公司年会聚餐,不是他们私底下一起吃饭,他并不知道老张喝醉酒后怎么回到某大厦来的。
    法院认为,当晚的宴席是工作单位组织,并不是老黄组织的。在宴席中,老黄并未喝洒,所以不存在与老张拼酒的情况,同时原告也没有理由证明当晚老黄劝酒了。老黄提前就已经走了,没有要将老张送回家的义务。老张回到某大厦后,虽然老黄在上班,但没有证据证明,单位或他人安排老黄去照顾老张,老黄没有看护老张的责任。
    事发后,某公司已经对老张过量饮酒导致死亡给予了赔偿。
    法院经综合考虑,认为老张过量饮酒导致死亡,老黄对此没有过错,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。驳回老张家属的诉求。
    事件解析
    该事件可以看出,老黄并没有跟老张拼酒,但是这在大部分的年会上很少发生。还是有不少人会选择劝酒的,假如老黄参与拼酒或劝酒,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呢?公司出现类似的事件,可能对公司的发展也是致命的打击,我们身处互联网时代,任何一个事件的发生,都会对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,那公司应如何规避此类事件的发生呢?
    法律责任
  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六条、第八条、第二十六条,劝酒致人伤害、死亡案件,劝酒人承担侵权责任的,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,劝酒者或请客者才构成侵权。即:其一,有强行劝酒的行为;其二,劝酒者有主观故意或在主观上有过错;第三,喝酒者有损害结果的发生,比如酒精中毒丧命或因酒致人受伤、致残;第四,这种损害结果与劝解行为存在因果关系。
  二、责任承担种类
    在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,原则上责任自负。因为究竟有多少酒量只有自己才知道,根据心情、状态、环境的不同,一个人的酒量也会发生变化,别人是无法判断的。当自己无法把握或判断失误的时候,后果应当由自己承担。但是在以下四种情况下,劝酒者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    1.强迫性劝酒。酒桌上可能会出现类似的话:“你今儿非喝不可,不喝就别想走!”作为酒友,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的劝酒行为,如故意灌酒、用话要挟、刺激对方、不喝就不依不饶等,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,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,“酒友”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。这种劝酒还应包括在对方已喝醉、意识不清、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,仍劝其喝酒的行为。
    2.明知对方不能喝酒。在因喝酒引发对方如心、脑血管等疾病的发作,导致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下,应以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,成为“酒友”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。如果“酒友”不知道,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,对方诱发疾病,此时酒友无需承担过错责任。但依据《民法通则》中的公平责任原则,如果法院判决“酒友”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的话,也是合理的。而对此有的人则认为,只要喝酒是损害后果的诱因,无论“酒友”是否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不能喝酒,一旦有强迫性的劝酒行为,都应承担责任,只不过“明知”的情况下责任更大。
    3.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。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,神志不清、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,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,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(比如家中无人),此时若出现意外,酒友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。
    4.酒后驾车未劝阻。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,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。但在已尽到劝阻义务,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,酒友是可以免责的。同样,在明知对方喝多了,语无伦次、神志不清的情况下,酒友应该劝阻其不要喝酒,而且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,以致出现意外,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但在其他情况下,酒友是没有劝阻义务的。
    对于酒后驾车应否劝阻的问题,也有人认为,不管酒友是否进行阻止,只要这种阻止没有发生效果,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,酒友都应承担责任。笔者认为: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,理所应当为宴会的主办者、共同饮酒人、为饮酒提供场合的人以及乘坐饮酒人驾车的人设定一个义务:阻止司机饮酒,阻止饮酒的人驾车。司机本人更应当做到饮了酒就不驾车,如果要开车,就不能够喝酒。我们一定要做到把喝酒和开车这两个事情严格的区分开来,只有做到严格的区分,酒后驾车这种现象,这种造成生命和财产极大危害后果的现象才能够彻底的被防止住。
      如何规避?
      企业团建、年会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,发生类似的事情,无论对公司、个人以及出事人家属都是个不幸的事,那该如何规避此类风险呢?
      1、从公司的年会制度上进行规避
      公司领导应从制度上对于年会劝酒等危险事件进行制度规避,另外根据公司人员的查体情况,进行统计分析,对于身体情况不佳,有过往家族病史的员工进行统计,安排年会桌位,并每个桌位选出相应的负责人,事时把控局面。
      2、选择一些特色的年会活动,比如济南团建,经常有一些公司找到我们,在年会上做一些游戏,大家一样可以开开心心的。
      3、个人应有深刻的法律意识,自己能喝酒不代表别人也能喝酒,尽可能的不要劝酒,另外,年会结束后,对于喝酒较多的同事应给予帮助和照顾。
 
      在此,济南渡桥团建祝愿新老客户2019年,平平安安过年,快快乐乐回家,来年做出更好的成绩,再创新高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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